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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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从2023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有效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可组建“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思政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时间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需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所选择的报考导师仅为意向导师,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招收一名博士生;通过线上(下)的方式向报考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参见报考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0日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线上(下)递交材料时间、方式和要求参见招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需登录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线下递交材料。
具体报名时间和申请程序参见2022年3-4月发布的《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招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硕博连读申请相关通知。
四、考核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一)资格审核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材料审核
1.各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申请材料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不低于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或面试。
2.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内容为1-2门专业课,硕博连读考生应采取笔试方式,普通招考考生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
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各部分权重,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五、录取公示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四)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五)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六、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硕博连读考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按取得的学籍享受相应待遇,如中期考核不合格应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hznu.edu.cn/yjszs/bsszs/
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28865141,邮箱:grad@hz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71-28865047;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招生学院咨询联系人和方式:
原文链接: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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