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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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心理学院)2023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相关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请明确报考专业后填报,我院只接受一个专业的报名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至12月6日17:00。
网报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报名费须于心理学院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后,请于2022年12月6日17:00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大学海淀区海淀路52号王克桢楼11楼1109室)寄(送)达以下所有申请资料,同时请将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xlyjsjw@pku.edu.cn,邮件主题及材料压缩包命名为姓名+申请考核制材料。
邮寄信息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王克桢楼11楼1109办公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10-62753559。由于校园疫情防控要求,除校内同学可以本人送达外,其余同学请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方式寄送材料,请不要使用顺丰同城、闪送等需要即时收件的方式。请提前计划寄送事宜,预估物流时间,避免由于物流原因错过截止时间,逾期到件概不接收。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只在网上报名、不提供纸质材料的,或只提供纸质材料、未在网上报名的申请者,视为其自动放弃。请自行检查材料完整性,并将材料按顺序排列整齐,纸质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心理学院将在截止日期后进行统一拆封整理,因此暂不提供电话查询材料是否送达的咨询,敬请理解。
(1) 《北京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在首页填写上唯一意向导师;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 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英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
①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2019年1月参加考试);
② 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 GRE成绩310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 WSK(PETS 5)成绩各项均合格(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⑤ 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30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⑥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合格(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⑦ 雅思(A类)成绩6.5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⑧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
⑨ 申请人本人曾作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被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位分会认可的 SCI(SSCI)文章1篇(2018年9月1日后见刊发表)。
考生须提交上述英语水平证明之一,且成绩良好,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三、选拔方式
1.初审
根据申请人的材料,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或4月初。请登录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招生过程中的通知及公示。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等进行考核。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四、专项计划(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支撑博士培养的新机制,学校按照教育部部署,2023年继续在心理学院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该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住宿专项助学金。
五、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监督机制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七、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请确认好意向导师的招生专业后报考相应专业。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招生说明的内容均由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八、招生咨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网址:http://www.psy.pk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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