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院细则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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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院细则更新中)
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部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信息可查询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网页(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和相关学院(医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站。2023年医学部招生学院、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gt;2023gt;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类型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医学部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档案接收证明”,被录取的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不转档人事证明”。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药学应用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公共卫生应用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3.校内硕博连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择优进入博士阶段,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学制之和不少于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和学院有关规定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三、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
2.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3.硕博连读:被医学部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和学院有关规定择优进入攻读博士阶段。
四、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①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
③须在全国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申请-考核”、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 成绩305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 成绩600 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 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IELTS(A类或G类)6.5 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证明(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本校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6.报考学院在《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其他报考要求。
五、“申请-考核”报名及考核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在2022年10月11日上午09:00至12月6日下午17: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北大研招网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200元,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请务必对照《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 《医学部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推免直博生拟录取情况(登录 http://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录取信息)填报志愿。
特别提示:
(1)申请前请认真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并对照10月中旬公示的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
(2)凡考生错报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学院可作不予复试处理,学院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对考生报考志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调整。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申请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的证明信;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5项);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4项);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9)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10)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申请学院招生细则,链接见附件)。
申请材料的寄送时间和地址请见各学院“申请-考核”招生细则。细则链接见附件,链接将陆续更新。
3.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学院招生细则。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学院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技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笔试、面试考核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安排和具体办法请关注本简章附件中各学院招生细则(9月下旬开始陆续更新)和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各学院通知。
六、录取
医学部对学院的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北京市定向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报考条件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为准;报考其他专项计划/项目的考生报考条件请咨询报考学院或者查阅相关项目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细则。
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医学部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入学与体检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院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除医学部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年。
十、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医学部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奖助工作网页《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及奖助金相关文件。(网址:http://yjsy.bjmu.edu.cn/xssw/zjzg/zcwj33/index.htm)。
十一、转档与就业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医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录取为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博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2.申请人或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医学部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医学部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四、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学院的进一步信息,可在相关学院网站查询。
2.医学部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医学部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医学部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五、招生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网页(http://yjsy.bjmu.edu.cn/zslq),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328 房间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3.各学院联系方式请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录取-联系我们栏目(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
原文链接: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院细则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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