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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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总体要求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前提下,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招生计划
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有关要求,2022年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三、复试人选的确定
1.进入复试范围的基本条件:综合考核外语科目免试或考核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科目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2.各专业(学科)根据招生名额、综合考核合格情况和专业考核成绩排名,按照150%—200%的比例,确定“申请-考核”制复试考生人选。
(1)非定向就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人选的确定。根据已确定的复试比例及考生专业考核成绩,按以下轮次确定复试人选:第一轮次,报考导师的第一名均可进入复试;第二轮次,扣除第一轮次所占复试名额后,按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选取,最后一名考生排名如为并列,均可纳入复试范围。
(2)定向就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人选的确定。根据定向生招生限额及复试比例,按照专业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选取,最后一名考生排名如为并列,均可纳入复试范围。
3.硕博连读审查合格考生直接进入复试。
4.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拟于2022年5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前期提交的报考材料和政审调查情况进行,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5月6日12时前提交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1)。政审调查表填写、签署及盖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文件,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考试系统(以下简称“云考场”)“身份认证”功能上传;提交后,请考生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如未通过审查,须按照驳回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
2.复试方式
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复试采用“云考场”进行。各位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应软硬件设备,熟悉操作流程,并按照后续公布的模拟测试及正式复试时间参加考试。
3.复试内容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复试。对考生外语水平进行考核。满分20分,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以及考生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须涵盖考生科研计划书的陈述及答辩环节。满分80分,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体格检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入学后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六、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类别、报考导师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2.如考生复试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较高者。如考生复试总成绩及专业复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3.根据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4.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照我校(院)要求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研招办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录取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本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及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未按照我校(院)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5.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院)要求在入学前将各项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交至研招办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1.复试工作突发情况参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远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3月)处理。
2.本方案由我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
1.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2.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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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博英语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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