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京内各研究所(中心):为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研究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各所(中心)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应按招生专业组成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专家组成员要求具有副研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所(中心)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老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研究所(中心)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复试的影音资料须在所(中心)保存三年。
研究所(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5.研究所(中心)要增强复试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在单位网站发布复试通知,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研究所(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工作提出的质疑。
6. 各研究所(中心)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小组专家名单、复试流程等。复试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院研究生复试督导组对所(中心)的复试工作进行督导。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时间
京内所(中心)的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2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京外所复试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之后,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听力、口语)的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或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的外语能力进行测试。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科研素养和科研创新力进行综合评判。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时间各为3小时。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等方面。各研究所(中心)在复试考查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测试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各所(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近六个月内(2018年10月份以来)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在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须在复试结束两周之内将体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各所(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体检表(附件1)中包含的体检项目为必检项目。
3. 复试形式
复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研究所(中心)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者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复试中采取口试方式的要准备提纲并做详细的记录, 采取笔试方式的要有答卷。
四、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和加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评定的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中国林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测表》(附件2)。复试专家现场独立评分,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考生的最终得分。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复试小组的意见、研究所(中心)的意见等信息须填入《中国林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附件3)。
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研究所(中心)应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在考生的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保留一位小数)。
五、复试成绩的提交
复试成绩登记表(附件4)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交至研招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研招办邮箱(lkyyzb@163.com)。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研究所(中心)要将拟录取学生的纸质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题和答卷、研究生复试表、综合测评表、体检表),交到院研招办留存、备查。对于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复试材料须在研究所(中心)留存一年备查。各研究所(中心)要对复试成绩做好留档,用于后期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的数据录入。
六、申诉
考生对复试过程有质疑的可按照各研究所(中心)公布的申诉方式向其进行质询,也可通过拨打电话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向中国林科院研招办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10-62889030
举报邮箱:lkyyzb@163.com。
联 系 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