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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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培养结构,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至上,全面衡量,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机制,以校内博士生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招生单位选拔流程及结果。
(三)各博士招生单位须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学位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通过后公布并实施。各学院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督察。
二、“申请-考核”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至上。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衡量。严格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质量为先。严格“申请-考核”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四)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二)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计划和分配给各招生单位计划为准。原则上每位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人。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还须达到各博士招生单位、导师对考生学历、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者须为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申请者近5年内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在所申请学科领域专业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大学学报发表或录用所申请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2.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CSSCI/CSCD期刊或在SCI/SSCI/EI期刊发表或录用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3.第一作者在B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领域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第一)。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领域科研项目1项。
(五)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等级的英语水平测试。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照申请的基本条件提出申请。在规定网报时间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申请单位。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北方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硕士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5.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7.《专家推荐书》2份(分别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职称专家做出书面推荐)。
8.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9.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须提供本人在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
11.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12.科研计划报告书。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具体项目(不必是将来博士期间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报告书须由考生亲笔签名。
1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4.各博士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
博士招生单位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资格审核小组,对初审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须在博士招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博士招生单位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学科组综合考核
博士招生单位须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学科专家组,成员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至少有2名本学科领域的校外专家。专家组负责对已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各博士招生单位确定具体的考核形式并制定详细的考核流程和评分标准。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等考核方法。综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含外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值的60%视为成绩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学科组就是否同意推荐拟录取提出明确意见。
(四)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招生单位推荐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六、录取类别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拟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二)未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合格。
(三)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四)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五)体检不合格。
(六)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八、监督和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二)学校及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B级及以上出版单位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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