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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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二)资格条件
1、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本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籍研究生。硕士生期间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
3、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加试要求。
(三)学术条件
1、外国语言的选择和条件要求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除语言外的其他学术条件,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需要,本着有利于选拔人才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五、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至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信原件、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普通招考的往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还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
(二)材料审核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订材料审核打分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身体健康情况、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通过。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所有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公示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1、初试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普通招考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语考试:CET-6≥425、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英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两门业务课(百分制)成绩计入初试成绩。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复试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复试时考生携带个人申请材料原件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查。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五人,对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结合导师意见,并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
(四)拟录取名单
考生综合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已公布的录取方式提出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
1、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纪检监察
1、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核减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过程可溯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留存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材料,录像资料报研究生院统一留存。
(四)集体决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把握报考环节,涉及到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五)申诉复议
学校及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考生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七、其它事项
(一)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可对申报条件提出更高标准),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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