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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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妥做好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督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二)博士招生学部(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博士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部(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与研究生处签订责任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1年西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各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按照各研究方向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导师组、外语口语测试人员、思政考核人员和秘书构成,设组长1人。其中,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外语口语测试人员2人、思政考核人员1人、秘书1人。导师组、外语口语测试人员和思政考核人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及汇总统计资料不得改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处保管。
(四)执行回避制度
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都须签订承诺书,本年度本人或有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须主动申请回避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共49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4名。中国语言文学学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中关于“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标准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分配。
三、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的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现场报到确认、材料评议、考试和录取。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网上报名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网上报名手续。针对个别考生在网报中填写多条信息的情况,学校将按照考生邮寄至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网报信息简表”中的“报名号”确定为唯一有效报考信息,其他网报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交材料。
(三)资格审查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组织专人检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是否符合学校博士报名条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现场报到确认
考生须按照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的通知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到确认并缴纳报考费,未按时报到确认或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材料评议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作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可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考试
学校根据甘肃省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综合研判,初步确定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初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加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加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3.复试: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组织实施。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考生初试选考外语语种分别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梵文”(各占50%)的考生须测试英语。
(七)录取
1.录取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得出,所占权重分别为:初试总分(即外语成绩+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占比60%,复试面试成绩(即学术水平平均成绩)占比3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占比10%。
3.中国语言文学学部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
4.博士研究生按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须同时与学校、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与学校、生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负责组织。不参加体检、不在指定地点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公布。《实施细则》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在本单位网站中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以上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执行。
(四)招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31-2938299、18394283177、15294202177、18293163077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丁老师 0931-2938336
(五)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办公室:0931-2938568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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