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现就2021年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4月7日前)
1.下载公安专业研究生在校表现考察表.docx(以下简称“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
2.交本科院校考察部门(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考察表扫描件(PDF格式)。
(二)生源地公安机关实施政治考察(4月20日前)
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入复试范围考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一级学科下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专业,报考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等4个专业,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普通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公安学一级学科下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专业,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等4个专业的2021年推荐免试考生;
(三)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考生(见3月19日《关于对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以上考生范围包括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报考法学、法律、警务、电子信息、公共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无需提交信息,政治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招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生源地省份应与3月17日《关于公安专业考生填报生源地信息的通知》填报的省份相同;
(五)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起填;
(六)考生应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要漏填,也无需多填。其中,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已故家庭成员信息,须如实填写,并注明去世时间,信息已无法查找的已故主要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信息发布。如有疑问,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010-83903086、电子邮件(yzb@ppsuc.edu.cn)与我校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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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现就2021年政治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流程
(一)提交考察信息(4月7日前)
1.下载公安专业研究生在校表现考察表.docx(以下简称“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
2.交本科院校考察部门(学院<系、部>党委、学工部或保卫处)填写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考察表扫描件(PDF格式)。
(二)生源地公安机关实施政治考察(4月20日前)
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入复试范围考生信息发送至生源地公安厅(局),由生源地公安厅(局)组织实施考察,并作出考察意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提交政治考察信息考生范围
(一)报考公安学一级学科下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专业,报考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等4个专业,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普通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公安学一级学科下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专业,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等4个专业的2021年推荐免试考生;
(三)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加分条件、加分后可达到上述分数的考生(见3月19日《关于对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以上考生范围包括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报考法学、法律、警务、电子信息、公共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无需提交信息,政治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研招工作的必要环节,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误填、漏填导致考察不合格的,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瞒报信息一经发现的,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考生勿将考察表信息拍照截图后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公共媒体上公开传播,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生源地省份应与3月17日《关于公安专业考生填报生源地信息的通知》填报的省份相同;
(五)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起填;
(六)考生应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要漏填,也无需多填。其中,考生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已故家庭成员信息,须如实填写,并注明去世时间,信息已无法查找的已故主要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安大学研招办)信息发布。如有疑问,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010-83903086、电子邮件(yzb@ppsuc.edu.cn)与我校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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