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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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录取方案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1.报考者须符合我校普通招考中规定的所有报考条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一律不得跨专业报考。
2.报考者须填报“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限报本校导师及我校引进人才;
3.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 CET-6成绩≥425分;
(2) 托福(TOEFL)成绩≥85分;
(3) 雅思(IELTS)成绩≥6.0;
(4)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 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发表SCI论文(2016年元月1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4. 报考者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报考条件如下:
(1)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0开头)
近五年(2016年元月1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发表报考学科相关SCI论文1篇及以上(IF≥2.0/篇或IF≥3.0/合计);或发表SSCI、CSSCI(不含扩展版)论文1篇;或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开头)
近五年(2016年元月1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发表报考学科相关SCI论文1篇及以上(IF≥2.0/合计);或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报考者的文章不含增刊、会议摘要、Letter和会议论文集等文章,且已见刊。
SCI、SSCI、CSSCI类论文提供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前一个月内具有检索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IF计算以论文见刊当年的杂志影响因子为准,若当年影响因子还未发布,则以最新影响因子为准。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均以论文见刊当年目录为准。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至今)查询:http://yjs.cdutcm.edu.cn/get/news/gzbg/2017-09/12711.html
二、考核制招生计划人数
各学院“申请-考核”录取人数不得超过2021年博士专业目录“申请-考核”拟招生人数。
三、面试考核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学院安排)。
四、“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拟采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结合进行的方式(具体考核方式详见各学院安排)
2、考核原则及成绩构成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由学院进行,各学院须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分为导师对考生提交材料的审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均不得录取。
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由三部分构成:考生硕士入学以来成果(含发表文章、专利、国奖、省级以上各类奖励)占50%,外语水平(各级各类外语水平能力证明)占10%,面试成绩占40%。
面试考核前各学院应制定详细面试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未发布者一律不得进行面试考核工作。
3、面试考核组织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面试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行为。
各学院须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院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考核小组成员须全程参与,如有考核小组成员中途变更,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学院同意变更考核小组成员的,考生面试考核成绩无效,由考核小组通知考生择期进行面试考核。
考核小组在面试考核前需拟定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按拟定内容组织实施。考核小组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确保考核时间和质量,每生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给出评语。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招生考试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名确认。考生复试考核成绩须由考生当场确认并签名。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五、录取及公示
各学院按照考核总成绩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录取工作。
考核总成绩=导师对考生提交材料的审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均不得录取)
六、录取工作相关安排: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拟录取非应届生2021年5月30日前需将个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2021年5月30日前须提供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并在入学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无法按期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本次拟录取资格。
七、考核录取纪律
1、考核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
2、严守纪律,面试考核前任何人不得将面试考核内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考核小组成员打听面试考核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考核小组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面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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