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50个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4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17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2个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攻读我校研究生。现将我校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硕士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直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上述硕士生、直博生申请条件为基本条件,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报考条件。
二、招生计划
1.硕士生
我校2021年推免生招生计划详见《吉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生源质量等情况对各院系所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2.直博生
招收直博生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直博生基础学制5年。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人数等情况参见《吉林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申请直博生须在报名前与相应招生单位联系,以确定直博生招生的条件、范围及相关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吉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3)。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
3.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以及长期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直博生须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至申请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各学院(所、中心)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复试
1.资格审核。我校各学院(所、中心)负责组织推免生资格审核。推免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长期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学期均参加注册的学生证、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的原件以及学院(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参加复试。学院(所、中心)原则上在9月26日至10月10日之间组织复试。复试一般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以学院(所、中心)的复试通知为准。复试主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其它特长。
3.信息查询。复试时间、要求等具体信息,可在各学院(所、中心)网站查询。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
2.学校通过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缴纳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研究生管理”中“奖助管理”一栏。
2.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发放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比例参照吉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人数及跨学科招生等相关要求以《吉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五)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